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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曹园幼儿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 核 方 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曹园幼儿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提高教职工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效率与公平的和谐统一,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四)客观公正,讲究实效。

三、考核对象     

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镇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幼儿园正式编外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

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特别是关爱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的情况。

教学工作主要考核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达到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情况和实效。

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实施个人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4、出勤。主要考核劳动纪律、请假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二)其他岗位人员

学校其他岗位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廉、安等方面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守法纪等方面表现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

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劳动纪律、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

安:主要考核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责任情况。

从实际出发,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

五、考核领导组

  长:李爱萍

      员:储呈云、王德萍、曹艳、储培培

六、考核实施办法

(一)学校考核部分

1、师德师风奖。对思想道德品质端正、遵纪守法、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教职工发放师德师风奖。期末组织师德考核。师德师风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左右。

A、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参与有偿家教被查实;

②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被查实;

③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④私自组织学生购买教辅练习资料、增加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影响的。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履行职责奖。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日常考核合格,且教育教学质量高或服务质量好的教职工发放履行职责奖。履行职责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不履行工作职责;

②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③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④其它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3、出满勤奖。对遵守学校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职、事假病假(凭医院证明、病历、票据)不超过规定天数的教职工发放出满勤奖。出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重症病人、癌症患者病假不扣发津贴。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实行一票否决;

②经常迟到、早退,全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

③其它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4、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40%左右用于发放工作量津贴。优先发放超工作量津贴,如初中晚自习值班等。余下的用于发放正常工作量津贴。

5、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按初中350/人·月,小学300/人·月标准考核。实际发放绩效工资时扣除每月打卡的200/人·月(全年十个月)。

6、其他项目奖(津贴)。从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20%左右,用于考核发放其他项目奖(津贴)。其他项目奖(津贴)包含管理人员津贴、工作质量奖、优秀团队奖、教育教学研究与优质资源研发奖和学校需设置的相关项目奖。

1管理人员津贴

①对学校管理人员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同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发放管理人员津贴。参与学校管理的其它人员参照执行。

②一人多职的由学校考核组视情况确定发放标准。

2)工作质量奖 

可设执行常规优质奖、工作业绩突出奖、安全责任奖等。

3)优秀团队奖

教职工团队(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资源研发组等)因业绩显著,受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享受该项奖励。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奖励按文件执行(单独考核)。

5)教育教学研究奖

含征文获奖、教学展示、文章发表(教师阅读类且1500字以上)(含通讯报道、网站用稿)、优质资源研发奖(网上学校、学习、教学资源)、继续教育完成奖、专业成长规划完成奖、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课评比奖等。

6)额外工作补贴

对能认真完成临时指定的工作(如:名师在线老师、由学校安排的代课、专项验收评估等)适当发给额外工作补贴。标准由各校确定。

7)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如有余额则平均发给全体教职工。

(二)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考核部分

1、校长考核实施按校长考核办法执行。

2、教管办工作人员考核合格后参照管理人员标准执行。(未尽事宜以县局文件为准)

3、退二线的局管校长由镇教办考核发放。

七、相关说明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含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在考核结果审核后从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2、退居二线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根据本人工作实际考核发放。

3、当年退休、调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间考核发放。

4、长期病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家庭困难的重症病人给予照顾,享受学校一般人员的待遇。

5、未经教育、人事、财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6、幼儿园、成人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实施。

7、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镇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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