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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发改〔201750

 

关于开展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费单位: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规定,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苏价费〔201748号)文件要求,现决定于2017313日起开展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收费单位,均须向县发改委报告2016年度收费执行情况。

二、报告时间

各收费单位应当于2017318日前向县发改委收费科报告2016年度收费数据。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收费单位填写《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及《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见附件1、附件2)。

三、报告路径

   各收费单位应分别以电子版、书面形式填报2016年度收费情况。

书面报送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海安县海安镇长江中路106号 县行政中心发改委收费管理科(1739室),电子版报送至184870481@qq.com 邮箱。联系人:彭克祥,颜小建。联系电话:88823111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收费年度报告时间紧,请各收费单位按时填写并上报各类数据及报表,确保数据准确,分析报告实事求是,无缺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二)各收费单位要切实执行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强化日常收费情况变更和收费公示的动态管理,主动落实好各项收费政策,配合做好各类目录清单公示工作。健全收费台账,按规定及时如实提供所需资料,自觉接受审核、巡访和督查。县发改委将对部分收费单位进行巡访,请各收费单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完成。

     

附件:1.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313

抄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3印发

附件2

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〇全额拨款 〇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___21___。其中,在编___6___,聘用人数_ 15__

 

我园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保教收费行为,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确保无乱收费现象发生。

1、 严格执行县物价局收费标准,并大力宣传收费政策。

2、不举办各种收费的兴趣班。

  3、 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下发精神,统筹后将所有收费经费全部放入财政收入帐户中。

  4、 做好收费公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由于生源减少,收费总额不断下降。本年度上半年收费40.6万元,下半年收费35万元。全年支出总额为140万元。

现在的收费标准已经远远不能保证幼儿园的基本运行,建议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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